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198163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5-08-29 14:37 | |
文号 | 水府发〔2025〕10 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一批行政规范性文件和公布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
水城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中央、省、市属驻区行政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对以区人民政府名义和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审核,对35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保留,对6件制定程序或内容不符合规定的文件予以废止。现对6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和35件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附件:1.水城区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水城区人民政府现行有效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2025年8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