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752844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12-31 15:19 | |
文号 | 水府办发〔2024〕47 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的通知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工作体系建设的意见》和第 98 次省委常委会会议精神以及司法部关于启用“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或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办公室”印章的相关要求,结合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和市司法局的要求和做法,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印章,自2024年12月31日启用。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