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752823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12-31 15:18 | |
文号 | 水府办发〔2024〕44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区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区人民政府对以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名义制定的现行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集中清理。经审核,对3件内容不符合规定、任务已完成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现对3件予以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予以公布。
一、决定废止《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区2024年生猪调出大县奖励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试行)〉和〈水城区2024年生猪“保险+期货”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水府办发〔2024〕5号),暂停相关补助办理工作。待调整完善有关内容,按程序重新印发文件后,再行组织实施。
二、决定废止《关于印发水城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水府办发〔2024〕6号),全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相关工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2021)和《贵州省动物防疫条例》(2017)、《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6〕16号)等相关规定和要求开展。
三、决定废止《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六盘水市水城区光伏新能源项目租赁土地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水府办发〔2024〕16号)文件,不再执行。请各单位按照档案、文件管理等有关规定,做好存档、查档利用等工作。
2024年12月31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