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1210270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08-29 10:06 | |
文号 | 水府办发〔2024〕28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启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等5枚印章和停止使用“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 |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水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党政办公室,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根据省、市、区机构改革的意见,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规定的通知》(黔府办发〔2002〕38号)和《市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印章管理的通知》(市府办发〔2009〕91号)有关规定,经区人民政府同意,刻制“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委员会办公室”“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诉讼专用章”等5枚印章,自2024年8月28日启用。原“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行政复议专用章”印章自2024年8月28日停止使用,交回区政府办公室封存。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