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000014349/2021-1255713
发布机构发文日期 2021-05-13 11:38
文号水府办发〔2021〕29 号是否有效
标题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1-05-13 11:38 字体:[]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人民团体,省、市属驻区有关单位,区属企事业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当前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安排部署和5月6日全区地质灾害防治、防汛抗旱暨整治乱占耕地工作部署会议精神,切实做好全区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区人民政府决定对全区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落实情况开展专项督查,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

从2021年5月10日开始至2021年9月30日结束。原则上每月至少督查一次,其他重要时间节点及强降雨期间酌情增加频次。具体督查时间由各督查工作组组长自行确定。

二、开展专项督查 

为确保专项督查顺利开展,成立六盘水市水城区地质灾害防 治工作专项督查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刘永林(区人民政府副区长) 

副组长:郭 平(区政府正科长级督查专员)

徐 清(区经济发展中心主任履行区政府办公室副主任职责)

施启军(区应急管理局局长) 

杨玉乾(区自然资源局局长)

督查组下设三个督查工作组,具体成员如下: 

(一)第一督查组 

组 长:王淮赋(区政府副科长级督查专员)

副组长:晏和增(区自然资源局地质与森林灾害防治中心)

成 员:刘国勇(区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刘 英(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邓 武(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黄 宇(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技术员)

郑其荣(贵州省地矿局一一三地质大队技术员) 

第一督查组负责比德镇、化乐镇、双水街道、龙场乡、坪寨 乡、勺米镇、顺场乡、玉舍镇、海坪街道 9个乡(镇、街道)、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能源局、区交通运输局地质灾害防 治相关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车辆由督查室统一调配。 

(二)第二督查组

组 长:李定平(区应急管理局副主任科员) 

副组长:翟祥祥(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成 员:殷仁华(区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黄平军(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肖 鉴(贵州省有色金属和核工业地质勘查局二总队)

负责阿戛镇、米箩镇、陡箐镇、猴场乡、蟠龙镇、野钟乡、 尖山街道、以朵街道、果布戛乡9个乡(镇、街道)、区水务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区教育局、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地质灾害防治 相关工作的督查检查。督查组车辆由区应急局统一调配。 

(三)第三督查组 

组 长:尹海沣(区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副组长:徐 武(区自然资源局工作人员)

成 员:王兢忠(区政府督查室工作人员)

蔡冒华(区应急管理局工作人员)

杨 兵(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成都地质勘查所技术员) 

陈世辉(四川省冶金地质勘查局成都地质勘查所技术员)

负责都格镇、发耳镇、新桥街道、花戛乡、鸡场镇、董地街 道、新街乡、杨梅乡、老鹰山街道、营盘乡 10个乡(镇、街道)、区文体广电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局、区生态移民局、区气象局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的督查检查。车辆由区自然资源局统一调 配。 

三、督查方式 

通过查阅资料、现场核查、听取汇报等方式督查全区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落实情况。 

四、督查主要内容 

(一)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对近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安排的相关情况,传达学习国家、省、市地质灾害防治相关文件、会议情况情况。

(二)区地质灾害防治指挥部成员单位是否落实好“三必须” (管行业必须管地灾、管业务必须管地灾、管生产必须管地灾)和“四负责”(谁投资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谁生产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要求,是否明确专人负责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制定好本行业、本部门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治理方案,牵头组织开展管辖领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 

(三)主要领导亲自过问、亲自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四)分管领导深入一线指挥、安排部署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情况。

(五)督促检查各乡(镇、街道)、各部门按照“全覆盖、无盲区”要求,组织人员对辖区内地质灾害隐患开展专项排查,摸 清辖区内地质灾害现状及存在的薄弱环节,全面查清辖区内地质 灾害隐患基本情况。

(六)各乡(镇、街道)及各地质灾害点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应急预案,地质灾害点预案演练情况;地质灾害“一点一档”建立更新情况,“地质灾害防灾工作明白卡”和“地质灾害避险明白卡”的发放情况;地质灾害隐患点警示标志牌设立、预警信号准备、转移路线的设置和安置场所选址情况。监测点的设置,监测记录 情况。 

(七)落实隐患点“五位一体”五位群测群防措施情况,保障每个隐患点落实1名乡镇负责人、1名国土所工作人员、1名村组干部、1名专业技术人员和至少1名专职监测员。按照“八个一”标准为监测员发放基本监测物资和装备情况,确保每位监测员配备一个监测包、一件黄背心、一件雨衣、一双雨鞋、一把手电筒、一把卷尺、一个报警器、一个望远镜。 

(八)监测员、巡查员电话畅通情况,业务补助发放情况;进行监测和巡查情况,检查监测巡查记录是否规范,及时预警、信息报送、组织紧急避险等防范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情。 

(九)24小时应急值班值守落实情况,值班人员是否能及时响应监测预警。

(十)督促责任单位对人为诱发的地质灾害隐患点落实防治措施并进行治理的情况。

(十一)建设工程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制度和配套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落实情况。

五、工作要求 

(一)各督查工作组要结合督查内容不定期深入联系的乡(镇、街道)、部门开展督导检查,并对防灾责任、防灾措施、监测预警、隐患排查等措施不落实的,要切实提出督促指导建议,确保工作督到实处、指导到位、取得实效。 

(二)各督查工作组要对督查情况进行阶段性总结,及时将工作信息、图片等相关资料报区自然资源 局。(邮箱:dzzx8932750@126.com)。

(三)各乡(镇、街道)、区直各部门要切实履行地质灾害 防治责任,加强领导、落实防灾责任和各项防灾措施,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附件:水府办发〔2021〕29号附件.xlsx

              2021年5月13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