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条件
因公民错报、假报或者户口登记机关在户口登记中误登,导致登记的民族成分与父母民族成分不一致的或者与本人实际民族成分不一致的,公民应当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更正。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
(三)父母《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之一或其他足以证明民族成分登记错误的原始档案材料;
(四)民警调查报告;
(五)凭民警调查报告进行更正。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及时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已死亡(含宣告死亡)的公民,中止户口登记项目的变更更正。
五、办理结果
出具登记户籍信息的《居民户口簿》和《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换领新证,交回原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