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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城区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机制》 的政策解读

日期:2024-08-08 17:09 来源:六盘水市环境局水城分局 浏览量:0次 字号:【       视力保护色:

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水城区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机制》,现将文件解读如下:

一、出台目的

确保水城区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二、制定依据

根据《贵州省预防及处置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办法》(黔环综合〔2022〕61号)和《贵州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压实责任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的函》(黔环督办函〔2023〕23号)文件要求,结合水城区实际,起草制定《水城区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机制》,并征求相关单位(部门)和各乡(镇、街道)意见后,报区人民政府审定、印发。

三、主要目标

充分认识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基础保障和预防及处置人为干扰工作的重要性,严格落实责任,把预防人为干扰各项工作做实做细,坚决杜绝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情况发生,确保环境监测数据真实、准确、全面。

四、具体内容

(一)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保护范围、控制区域及禁止事项

空气自动监测站:

1.站点名称:双水国控空气自动监测站

站点位置:水城区双水街道水城区机关工委楼顶

站点经度:104.963348 站点纬度:26.553047

保护范围:包含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

控制区域:采样点周围50米半径范围

2.站点名称:以朵省控空气自动监测站

站点位置:水城区以朵街道市委党校楼顶

站点经度:104.970792 站点纬度:26.530341

保护范围:包含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

控制区域:采样点周围50米半径范围

禁止事项:根据《贵州省预防及处置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办法》(黔环综合〔2022〕61号)第十条、十四条、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水质自动监测站

1.站点名称:发耳国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站点位置:都格镇都格社区高桥组

站点经度:104.704781 站点纬度:26.331195

保护范围:包含站房和站点采水口周边区域

控制区域:采水口周边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上游500米、下游200米范围

2.站点名称:梅花山水源(玉舍水库)省控断面水质自动监测站

站点位置:玉舍镇玉舍水库

站点经度:104.733818 站点纬度:26.513175

保护范围:包含站房和站点采水口周边区域

控制区域:覆盖站点采水口500米半径水域

禁止事项:根据《贵州省预防及处置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办法》(黔环综合〔2022〕61号)第十条、十四条、十八条等规定执行。

后续新增站点参照本规定执行。

(二)各有关单位、乡(镇、街道)工作职责

1.建立大气污染防控长效机制,细化防控管理措施,根据省、市预测预报信息及时发布污染天气应急管控的预警预测提示,抓好污染天气应急管控调度巡查工作。按网格化管理工作要求落实站点周边环境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配合上级按要求完成站点的规范化建设,在站房及其道路明显位置设置警示宣传牌,强化宣传。同时将涉嫌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数据的行为情况,纳入年度环境保护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

2.加大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作,全面推行河长制,协同属地、生态环境等部门深入推进流域及水库水污染防治工作,建立常态化排查巡查机制,对水站周边环境开展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切实将问题解决在萌芽状态。全力保障站点用水,杜绝人为干扰水质自动监测行为的发生,并将涉嫌人为干扰水质自动监测行为情况纳入单位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区水务局)

3.规范雾炮车或洒水车作业等行为,在空气站点采样点50米直线距离范围内划定空气自动监测站点控制区域,控制区域内非必要不得开展喷淋,确需绿化浇灌、道路洒水降尘等喷淋高度应低于5米,避免有水渗入站房、站房房顶及采样区域。加强雾炮车和洒水车作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规范人员操作,并签订承诺书,进一步压实责任,严厉杜绝洒水降尘及雾炮车作业过程中对大气自动监测站造成干扰。(责任单位:区城市综合执法局)

4.负责各站点的电力保障工作,及时消除供电线路老化、行道树触碰高压线路等供电线路安全隐患,不能以停电等名义变相干扰站点运行。对可能会影响站点正常运行的施工行为,应提前向市生态环境局水城分局进行报备,同时采取有效措施防范非主观的人为干扰。(责任单位:区供电局) 

5.站点所属地负责站点所设单位和周边群众的宣传,提高群众对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的危害、后果的知晓率,避免群众误入环境质量自动监测保护范围。加强辖区站点周边环境巡查,每月不少于1次,及时消除影响站点正常运行的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双水街道、以朵街道、都格镇、玉舍镇)

6.负责组织运营商做好站点通讯、网络维护,确保站房网络畅通,自动监测数据实时上传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责任单位:区发改局)

7.负责对有恶意破坏、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正常运行的个人或单位,及时组织力量依照相关规定对直接负责人或其他负责人员,依纪依法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责任单位:区公安局)

原文链接: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水城区严防人为干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站工作机制的通知